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特定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仍有实缴及最低限额规定;
如征信类公司、证券类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外商投资类公司、建设工程类公司、劳务派遣企业、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不再有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