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车祸和解协议书具备以下内容:
第一,事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责任比例;
第三,赔偿的数额,给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不再有任何纠纷;
第五,双方签字日期。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轻微交通事故是可以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