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之分,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等问题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其余事项均属一般事项,只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