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规定: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