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本罪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呢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即已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没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本罪的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
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