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或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应该按照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在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