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
(2)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单位若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即未依法成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为非法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