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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0-08-31 00:41 标签: 试用期 解除 劳动 合同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无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等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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