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应当出具相关的住院证据、其他鉴定证据等。具体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第二、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第三、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第四、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第五、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第六、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第七、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