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