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