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要遵循客观评定、比照评定等原则。
所谓客观评定原则,即伤残鉴定人应以身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比照评定原则,可以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
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排除原伤病原则,即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