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的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
最后,以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节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