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子女监护权的变更手续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0 09:32 标签: 子女 监护权 变更 手续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