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最多做两次,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可以进行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的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是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