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如果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务,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
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可以追加仲裁请求。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
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