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1、具备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或市)公安局或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