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的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