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没有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而且,交管部门调解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法院诉讼调解本身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另外,有关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形式、期限、标准、效力等问题作出严格而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