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军人结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住所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