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者一次发给职工。
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具有工资性,所以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