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的发生。
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这样的争议。
第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