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1、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时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
2、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3、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具体可参照法律的规定。
4、不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
5、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是故意侵权行为;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
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