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嘱如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一、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没有则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的,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