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已受理的,基于民事行为本身的无效性,则需要对具体行政机关行为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无民事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院作为中立方对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实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