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投案的时间规定。
第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第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第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