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