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可以分情况认定。
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对于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只要行为人在邮政部门办理完毕邮寄手续,即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如果在办理邮寄手续过程中被查获,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对于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走私行为,但属不能犯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