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婚内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事宜,而只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