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18年《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