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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务 2020-08-18 19:16 标签: 满足 条件 可以 召开 股东 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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