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