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治疗修养期间,伤者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