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年内可以起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