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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2 21:42 标签: 适用 死刑 情况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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