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
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先后发生了多起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
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
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强奸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