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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0-08-12 19:44 标签: 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如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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