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