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