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个人所得税最后一步申报方式

经济纠纷 2020-08-26 12:16 标签: 个人 所得税 申报 方式

申报方式根据自己具体情况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个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个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