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15274.7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54.95元/月)确定。
2018-2019年杭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5%,个人缴2%;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1.5%,个人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