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安徽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
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