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纳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