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变更羁押期限

刑事辩护 2020-08-12 23:48 标签: 变更 羁押 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