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或夫妻一方还房贷,都是可以的,对房贷的偿还没有影响。
若夫妻双方因还房贷事宜产生纠纷,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律所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