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拖挂式房车办理注册登记;
需要携带带有中文标示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及销售单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按照新车上牌程序,缴纳购置税,验车上牌,办理黄色挂车车牌;拖挂房车每年年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