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