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给付抚养费并非是探视权直接的影响,只要探视不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法院就不会拒绝授予没有生活监护的一方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一个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一个权利。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的权利,探望权就应该是指无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