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主狗,由公安机关调查,系无主狗的,对无主狗进行收容,半个月后作无害化处理。
(2)有主狗,但未办理有效养犬许可证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对犬主进行处罚,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的损失。
(3)有主犬,且已办理有效养犬许可,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的损失。
(4)有主犬,系犬主放狗咬人的,由公安机关对犬主进行处罚,由犬主承担受伤人员损失。
警察只对受伤人员的直接损失(即医疗费用)进行调解;对间接损失(营养费、车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不做调解;
该部分间接损失受伤人员可以与犬主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