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实质是职工出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
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大体分为两类:
一是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区办、县办、街道办的集体企业,以及劳动者集资合伙办的集体企业等等;
二是乡镇集体企业,包括乡村企业(过去的社队企业)和农村合作企业(农民或农户联合举办的小型企业)。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分配。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